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ZCG201404944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2015-2017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招标(Y)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SZCG2014049441
2. 招标项目名称:2015-2017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招标(Y)
3. 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
4.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4年12月  12日14时至2015年1月6日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gzx.sz.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为注册供应商;
(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在深圳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执业时间在1年以上(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进行计算,分所的执业年限可以按总所的执业年限计算;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具有审核H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受执业时间限制);
(提供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书原件扫描件,具有审核H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工作场所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文件原件扫描件;工作场所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须进行文字承诺)
(4)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且近三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进行计算)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须进行文字承诺;行业自律惩戒记录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提供证明,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成为预选供应商后参与其它预选项目的投标、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
(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6)能够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须进行文字承诺)
(7)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新注册的供应商,在提交注册资料时仍需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上轮预选供应商有放弃中标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等行为记录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
(10)在诚信管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 答疑事项:2014年12月29日1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12月31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9. 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月7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1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5年1月7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1. 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 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7584021015
(7)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为:83948155
13.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 83948102 83938544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83948100 8394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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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