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府办〔2010〕109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深财规【2013】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
联系人:周晓慧 联系电话:27782124 (印223份)
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
配置预算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各街道办、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府办〔2010〕109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深财规【2013】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宝安区行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区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常用办公设备配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标准中的常用办公设备,是指满足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办公设备,不包括专业类设备。
未列入本标准附件的其他常用办公设备,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包括单位常用办公设备的实物量标准和价格上限标准。
第五条 实物量标准按以下因素确定:
(一)工作人员岗位和内设机构数;
(二)单位实有在编人数。编制数是指经宝安区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雇员和其他编制数。
第六条 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常用办公设备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而非必需达到的标准。
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设备的,应当相应减少常用办公设备的数量。
第七条 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常用办公设备的价格上限,应当在常用办公设备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涉密岗位实际需要配置涉密设备。
第九条 单位根据履职需要设立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窗口,按照实际需要配置办公设备,不受本标准限制,但应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外出执法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配置实物数量,但应相应减少台式电脑配置数量。
第十一条同一单位内设部门分散办公的,可以按照在各个办公地点工作的实有在编人数和科级单位的实物量标准配置复印机、传真机等公用办公设备。
第十二条 本标准实行前超标配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待报废后,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更新配置。
第十三条 单位因履职的特殊需要,应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配置。
第十四条 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常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予新增配置。
第十五条 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应当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与本标准相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本标准由宝安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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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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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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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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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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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上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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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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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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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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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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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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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有在编人数每人1台配置台式电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配 一定数量公用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150%。每个保密工作岗位再配置1台保密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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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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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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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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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及科级以上单位:正科级(不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上岗位每人1台,并按实有在编人数的30%配置公用笔记电脑。执法部门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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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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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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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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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培训考试及机构,按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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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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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喷墨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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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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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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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及科级以上单位:正科级(不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上岗位每人1台,另按实有在编人数1台/3人的标准配置公用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100%。保密打印机按需要配置。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打印机,其中针式打印机按实际需要配备、A3彩色打印机不得超过可配置打印机总数的10%、A3黑白打印机不得超过30%(不足1台均可按1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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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喷墨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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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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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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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式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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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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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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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黑白喷墨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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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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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网络共享打印和双面打印机功能的A4黑白激光打印机2,000元/台,仅具备一项功能的1,5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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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黑白激光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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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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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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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彩色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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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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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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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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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数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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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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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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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置中或低速数码机,总数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10%配置(不足1台按1台配置);实有在编人数50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配置1台高速数码机或1台速印机。保密复印机按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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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速数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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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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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速数码机20,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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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数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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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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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数码机80,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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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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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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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80,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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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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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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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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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上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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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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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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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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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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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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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处级岗位,1台/科室;总数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30%(不足1台按1台配置)。保密传真机按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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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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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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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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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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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在编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配置1台高速双面扫描仪,普通扫描仪按需要配置,总数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10%,不足1台的可按1台配置。保密扫描仪按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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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数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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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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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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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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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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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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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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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置,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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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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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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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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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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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置,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20%(不足1台的可按 1台配置)。保密碎纸机按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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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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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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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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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台。内部集群网电话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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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置。实有在编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单位可配置内部集群网络电话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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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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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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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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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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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配置,总数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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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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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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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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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投影仪5,000元/台,可供使用面积100平方木以内的固定投影仪8,000元/台,供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投影仪20,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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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在编人数100人以下的单位可配置1台可移动投影仪,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单位可配置2台可移动投影仪,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1台固定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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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音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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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音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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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100、23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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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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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会议室配置1套,不足50平方米的会议室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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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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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中所列常用办公设备不含专业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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