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采〔2014〕12号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的协议采购并实行
商场供货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区的部分通用类货物协议已过期,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促进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充分利用市场竞争,以满足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我中心将参照市采购中心相关规定,取消部分商品的协议采购,并采用商场供货的模式进行采购,具体如下:
一、我中心将于2014年5月1日停止原有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复印机、速印机的协议采购,相关商品统一下架处理。
二、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上述商品,统一实行商场供货,并在网上商城采购;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上述商品,实行网上竞价采购;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在上述商品,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通知未涉及的类别商品暂按原有规定执行采购,如有变更,将以后续发布的通知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