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采〔20149

 

关于统一办理预选类供应商手续的通知

各定点供应商:

为便于采购单位进行相关项目的采购工作,我中心现开始补充受理预选类定点企业手续的申请,为使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凡纳入市级预选供应商范围内的企业,均有资格纳入我区预选供应商管理。包含以下几个类别:公务印刷类、政府会议及公务住宿接待定点宾馆(酒店)、会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已入围我区定点企业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手续。

二、定点供应商资料要求

(一)提供市级相关预选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三)必须向我中心缴纳人民币3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到期后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缴纳及退还管理工作,按《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深宝采〔201321号)(http://ba.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5908807)文件执行。

三、递交资料时间

我中心本次集中办理几大类预选供应商的申请,申请的供应商必须于420日前将所有资料递交到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逾期本中心将不再接受任何相关项目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27758326

地址: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41日印发

联系人:刘坤                    联系电话:2775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