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采〔2014〕9号
关于统一办理预选类供应商手续的通知
各定点供应商:
为便于采购单位进行相关项目的采购工作,我中心现开始补充受理预选类定点企业手续的申请,为使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凡纳入市级预选供应商范围内的企业,均有资格纳入我区预选供应商管理。包含以下几个类别:公务印刷类、政府会议及公务住宿接待定点宾馆(酒店)、会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已入围我区定点企业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手续。
二、定点供应商资料要求
(一)提供市级相关预选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三)必须向我中心缴纳人民币3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到期后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缴纳及退还管理工作,按《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深宝采〔2013〕21号)(http://ba.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5908807)文件执行。
三、递交资料时间
我中心本次集中办理几大类预选供应商的申请,申请的供应商必须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