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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后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供应商处罚违规 |
深圳市后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后时代公司”)参加了2016年龙岗区“你点我送”文化惠民工程(一标段)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6117494,采购预算金额105万元)的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于2016年6月22日开标。经查,深圳后时代公司与本项目另一投标人深圳市龙岗区创想青年文化发展中心的投标书上传操作员同为“谢**”。深圳后时代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即串通投标行为。我局已依法向深圳后时代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财〔2016〕259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深圳后时代公司于法定期间未向我局提交有关陈述和申辩的材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后时代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21,000元(1,050,000×20‰=21,000元);
二、3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三、将深圳后时代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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